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,在延续原有三级限行管控体系的基础上,对部分路段的限行安排进行了动态优化调整。
核心调整内容
取消2处一级限行:解除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、龙岗区惠盐路(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)的一级限行管理,合规电动自行车可正常通行。
新增10处二级限行路段:涉及福田、罗湖、南山三区,具体包括:
福田区:香堤路、百合三路、福川路(益田路至福田中心三路段)等7条路段
罗湖区:宝安南路(嘉宾路至滨河大道辅道段)、深南东路(红岭中路至宝安南路段)
南山区:鲤鱼门街(前海大道以北段)
现行三级限行规则
一级限行区:覆盖全市高速公路、快速路主道、未设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/高架/立交,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(盐田区盐三路、坪山区碧三路除外)。
二级限行区:全天24小时禁止除外卖、快递等民生行业外的普通电动自行车通行。
三级限行区: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,仅在早晚高峰及中午放学时段,禁止除接送学生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,寒暑假期间暂停执行。
重要注意事项
快速路主道属于一级限行范围,但快速路辅道不在禁行范围内,可正常通行。
电动自行车必须完成登记备案后,才可合法上路行驶。
违规闯入一级限行区将按“冲禁令”处以2000元罚款,其他常见违法如闯红灯、逆行将处300元罚款。